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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環保稅法當明確“稅款專用”原則

朱恆順

2016年12月22日09:07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環保稅法當明確“稅款專用”原則

  必須在法律中直接規定稅款的使用原則。環保稅收征收情況、使用情況要每年向同級人大或者常委會報告,而且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增加濫用稅款的法律責任。

  日前,環保稅法(草案)二審稿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總體上看,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充分採納了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已比較成熟。這意味著,“稅收法定”原則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法草案有望獲得通過。

  不過,雖然草案二審稿在法律原則和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等多數重要制度上都已相對完善,但也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對環保稅收款項用途的明確規定。

  環保“費改稅”,不僅僅是要解決傳統排污費征收制度中存在的力度不足、標准過低、強制性不夠的問題,最關鍵的目標是要實現對環境治理的正向激勵和補償修復作用,這就必然要求將征繳的稅款全部用於環境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在生態環境治理形勢依然嚴峻的當下,如果有些地方在實踐中將征收的環保稅款和其他稅收一樣納入一般性預算並移作他用,便會背離開征環保稅的初衷,也會增加稅收征繳的難度。

  要看到,在一些地方,環保工作仍然處於“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狀況。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要求,征收上來的環保稅款能否用於環境污染的防控和治理還真難以讓人樂觀。遠的不說,前幾天,財政部通報在其檢查的9個省份中,近半數省份存在挪用治污補助資金現象,其中安徽擅自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保障經費2.19億元。此前審計報告也曾披露,從2001年到2007年,約4.03億元人民幣用於治理河湖污染的資金被挪用。事實上,即使法律明確規定了,能